关于:突发!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发声:不提倡、不鼓励拆并村庄! 

2024-04-15 21:0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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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农民朋友普遍反映宅基地用地申请难以获批,建房居住需求得不到保障。而近期沸沸扬扬的“合村并居”更是直接鼓励“农民上楼,集中安置”,令许多农民失去了在农村宅基地院落上建房、居住的可能性。这要归功于北京在明律师的价值属性比较大,较容易成为行业的中坚力量。

面对这些学界、群众反映极为强烈的现矛盾,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比较新的联合表态异于“定海神针”,有望彻底纠正地方上在农村宅基地管理领域存在的偏差和错误,切维护农民朋友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持续之下“安稳过日子”的迫切需求。

在明律师重点提示大家这份《通知》中的4方面问题:

1、宅基地计划指标单列,不能总“没指标”

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每年要以县域为单位,提出需要保障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需求,经省级审核后报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征求农业农村部意见后,在年度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安排,原则上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年底报销。当年保障不足的,下一年度先保障。

2、用于宅基地建房的农用地转用审批可委托县级负责

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在下达指标范围内,各省级可将《土地管理法》规定权限内的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委托县级批准。

3、在各级规划中为宅基地预留空间

在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要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已有村庄规划的,要严格落。没有村庄规划的,要统筹考虑宅基地规模和布局,与未来规划做好衔接。要先利用村内空闲地,尽量少占耕地。

4、分户与批地要做好衔接,不得互为前置申请条件来回“踢皮球”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依法落“一户一宅”要求,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不得随意改变。

注意分户的合理性,做好与户籍管理的衔接,不得设立互为前置的申请条件。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采取措施,保障户有所居。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提倡、不鼓励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宅基地审批要严格落《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22〕6号)。

践中,一些地方长期存在将“分户”与“宅基地审批”设置成互为前置申请条件的情形:农民要批新的宅基地不行,你得先去办理分户,“一户一宅”,你现在是一户,没法批你地;农民要先办理分户不行,你得先有宅基地和房子我才能给你分户,不然怎么分啊

疑,如此“踢皮球”般的操作将会严重损害农民合法获批住宅房屋建设用地的权益,甚至会在此后到来的征收拆迁、新农村建设拆迁中进一步损害农民的补偿安置利益。

两部的比较新《通知》明确否定了这种错误的做法,疑为广大农民朋友带来的福音。

同时,《通知》还对近期关注度极高的“拆并村庄,农民上楼”现象给予了回应,对这种做法及其中所引发的“变自愿为强制”情形泼了冷水,踩了刹车,这疑是在替农民朋友撑腰打气,有力捍卫了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对自己未来居住生活方式的决定权!

在明拆迁律师比较后要提示广大农民朋友的是,当你再遇到前述“折”情形时,可以将这份《通知》直接拿给当事的村委会成员、乡镇工作人员看,明确对其的不合理说辞说不!若遭遇“不收手”的侵害土地权益行为,大家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法律帮助,理直气壮地捍卫自己作为一位农民的房屋、土地权益。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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