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强制拆迁】房屋被强制拆迁如何处理-强制拆迁不认同赔偿怎么处理 

2024-05-24 10:53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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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房屋被强拆,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程序规定提出异议,法院会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听证。更多关于房屋被强制拆迁如何处理强制拆迁不认同赔偿怎么处理的相关知识,接下来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与此同时,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官网也不再是比较陌生的行业,越来越频繁的进入大众的视线,获得更多的关注和认可。

一、房屋被强制拆迁如何处理

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合法强拆,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比较终作出裁定。

合法强拆因遵循法定的程序。合法强拆的法律程序具体体现在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中。按照该解释的规定,强拆作为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形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非诉执行,一种是诉讼执行。对应有两种程序。而非诉执行就是行政机关申请强拆及权利人。



申请的时效应遵守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九十条之规定。该解释具体规定了受理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及不予执行的情形。执行的机构有法院的专门非诉执行机构完成。而诉讼执行主要是指具体行政行为被依法提起诉讼后,待裁判文书生效以后由法院的执行机构执行的情形。

二、强制拆迁不认同赔偿怎么处理

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可以申请行政裁决,不服的还可诉讼。对方不可以强行拆除,拆迁单位必须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由于房屋拆迁势必影响到众多居民、单位、经营租户的利益。拆迁公告一经发布,拆迁范围内居民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则受到限制,不能再行转让、出租,更不能扩建、翻建。可见,拆迁公告公布后对居民正常圣湖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公布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发布拆迁公告必须要遵守法定的程序,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合法强拆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1、城市规划区内违建行政强制拆除程序:

违建认定—-县级以上人民责成程序—-有关部门做出责令限期拆除处理决定—-公告并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诉讼败诉或者不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又不自行拆除(个月届满)—-县级以上人民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或诉讼败诉、催告(一般为10天)—强制拆除

2、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建行政强制拆除程序:

违建认定—乡、镇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处理决定—公告并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诉讼败诉或者不提起复议或诉讼、又不自行拆除(个月届满)—-乡、镇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或诉讼败诉、催告(一般为10天)—强制拆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当事人对拆迁补偿不满的话,可以提出自己的异议。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房屋被强制拆迁如何处理强制拆迁不认同赔偿怎么处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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